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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3    作者:     来源: 就业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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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州(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省内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 〔2013〕4号)精神,2013年我省继续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各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的通知》(川教〔2013〕34号)要求,各地设置了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并报经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审核同意,2013年我省计划在14个市(州)的63个县(市、区)招聘4593名特岗教师。

今年我省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相关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和省内各普通高校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办法、招聘岗位、计划安排详见《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附件1、附件2)。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并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核、体检、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派遣上岗等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个别市(州)招聘岗位少,设岗县分散的,为方便考生,也可由设岗县所在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面试考核是招聘特岗教师工作中特别重要的环节,是保证招聘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设岗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要认真指导辖区内设岗县做好面试考核工作。各设岗县要成立面试考核领导小组和面试工作小组,认真制定面试考核方案,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面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加强特岗教师管理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工资收入水平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特岗教师工资性经费补助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做好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增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努力为我省基层农村教育服好务。

三、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就业工作

201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满,各设岗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留任工作,主动征求特岗教师意见,提前研究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城市、县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出现空缺需要补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留任条件的特岗教师。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要在他们离校前做好工作、财产等交接工作并完善相关手续,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签订了聘任(用)合同的,将其人事档案(含服务期间考核等档案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到他们新聘工作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人事档案(含服务期间考核等档案材料)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移到生源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特岗教师办理《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四、加强领导,确保我省2013年“特岗计划”顺利实施

实施“特岗计划”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各地和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尤其是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做专题报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特岗计划”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踊跃报考特岗教师。各地各校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组织开展优秀特岗教师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参加“我的特岗故事”征文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人事处 杨涛萄028-86142803、86115370(传真)

戴 峰028-86112769、86115370@163.com

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

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附件:1.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2.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附件1

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特岗计划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原则。各设岗县要在设置岗位总量和各学科岗位数量内招聘特岗教师。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下列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

经各县(市、区)设置岗位,市(州)和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

2、宣传动员

各地、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普通高校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涌跃报考特岗教师。

3、自愿报名

报考者一律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初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龄、往应届、是否师范类专业以及照片质量等项目。资格初审由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实施。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公布后,设置异议期。资格复审在面试时实施。

5、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综合成绩由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组成,各占50%的分值。

6、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的1:2确定面试人选,对于部分紧缺学科岗位按照1:3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7、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设岗县在面试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审查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条件,并在面试考生提交的三份《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确定加分分值,并填写在加分栏内。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交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学位证、加分证明(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核合格证、教育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等。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等级水平方面的成绩合格证书也可作为依据。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作为面试考核对象,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考核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考核工作在设岗市(州)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地点设在设岗县政府所在地,也可设在设岗县所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方案由县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并在面试前报所在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审核后实施。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并采用打分方式确定面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由面试考核工作人员登记在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内。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市(州)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面试综合成绩(指面试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设岗数的1:1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向社会公告,并通知体检相关事项。

为确保我省特岗教师面试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便于考生咨询、报到和参加面试,请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将面试组织单位情况(附3),于6月20日前以盖章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8、体检

招聘特岗教师的体检工作由设岗县教育、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医院必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1)执行。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参加同类学校类别和同类学科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方便应聘者,体检工作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设岗县自行确定。

9、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设岗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聘特岗教师岗位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

10、征集志愿

各地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后,若出现较多岗位空缺,由县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上报空缺岗位,将研究组织实施征集志愿,省教育厅、人社厅将研究再次组织征集志愿工作。

1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基本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履行教师职责的基本要求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方式可设若干专题讲座,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教师岗前培训的规定要求自行确定。

12、教师资格认定

凡未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后,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聘用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3、签订协议

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招聘的特岗教师与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附2)。

14、派遣上岗

特岗教师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为其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岗位设置计划,对聘用特岗教师没按时报到上岗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参加了该县(市、区)面试而没被聘用的同类学校相同学科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签订协议和派遣上岗。

各设岗县(市、区)将2013年聘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含开学后递补人员)报经市(州)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于8月25日前由市(州)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花名册(附4)。

附件2

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安排部署,2013年四川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3年四川省招聘特岗教师4593名,其中初中教师1871名,小学教师2722名,具体岗位详见《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附表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凡有下列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2、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4、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6、特岗教师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均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面试加分及优先招聘条件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和适当照顾生源地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聘用:

1、报考生源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分。

2、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抗震救灾优秀大学生加4分,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志愿报考四川省特岗教师的人员,于5月10日-5月19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

报名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了解“特岗计划”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

2、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

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30KB)。网络报名所填报的信息参照《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附表1)。报考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在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

5月20日为相关部门(或学校)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初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初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龄、往应届、是否师范类专业以及照片质量等项目。5月21日开始考生即可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5月21日-5月22日为资格初审结果公布异议期,考生可以提出异议(028-86125137,sctgjs@163.com),过期不予办理。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才可以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6月4日-6月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日期、地点

笔试日期6月9日,上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下午专业知识笔试,笔试地点拟定报考岗位所属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中明确的为准。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门笔试科目均不区分中学教师岗位或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报考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的所有考生均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45号)进行命题和考试。

4、专业知识笔试

报考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信息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数学专业知识笔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和藏文岗位的考生参加语文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的命题依据及标准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英语专业知识笔试,不考听力和口语。

5、笔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笔试综合成绩由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共同组成,各占50%的分值。缺考、违纪或一门笔试成绩得0分的考生不纳入本学科笔试平均分计算范围。其中考生存在一门笔试科目缺考、违纪或得分低于该学科笔试平均分一半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序,不纳入确定面试人选范围。

6、公布笔试成绩

6月21日-7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根据网络提示,用本人的报名信息查询笔试成绩。

7、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了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依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的1:2确定面试人选;对于报考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和藏文等紧缺学科岗位的,依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按志愿服务岗位确定的面试人选达不到相应学科岗位数规定比例的,依次在未纳入面试人选中按第一调配志愿、第二调配志愿、第三调配志愿、服从地区任意调配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每个学科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若其后存在笔试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没有达到面试人选比例规定的岗位,照常组织面试考核。6月26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教育网向社会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初,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报到:考生应在面试前一天到面试地点和面试组织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考生面试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或四川教育网下载《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见附表1),按要求填写完善表格,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三份(贴上照片),并携带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学位证、加分证明(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核合格证、教育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等。资格复审工作人员依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审查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条件,并签署资格审查意见。资格复审工作人员依据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核定加分分值,填写在加分栏内。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对象和条件的考生,即可参加面试考核。

3、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对于没有组织专业知识笔试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藏语等专业岗位考生,将加大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和能力考核力度。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

4、确定体检人选:依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分地区、分学校类别、分学科的岗位)的比例为1:1。体检人员名单由面试组织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县(市、区)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

2、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递补: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类学科中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由设岗县(市、区)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九、征集志愿

各地在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后,若出现较多岗位空缺,将研究组织实施征集志愿,由考生再次志愿填报空缺岗位,请各位考生在面试后,适时关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

十、岗前培训

对拟聘特岗教师实施岗前培训,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及培训方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

凡未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过岗前培训后,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签订协议

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拟聘的特岗教师按设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并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服务学校。

十三、组织纪律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信息,请通过四川教育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本简章由四川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杨老师028-86142803,戴老师86112769

资格初审咨询:王老师、朱老师86125137,sctgjs@163.com

报名考试系统技术咨询: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咨询或举报邮箱:86115370@163.com

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

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附表1: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

附表2: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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