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党校培训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在一年以上,时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在考察期内,入党申请人要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组织汇报思想。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安排在考察期近一年,且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六、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会议
程序:
1、 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 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十二、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起点时间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
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讨论,党委批准后方可成为中共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