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印章、党总支章、党支部章,团总支章、其他工商管理学院公章。
二、学院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和监印,并建立用印台账记录印章使用状况,主要内容包括:用印类型、时间、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用印份数。
三、以学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用印,以文件、文书领导签批件为准。
四、各类申请、证明、说明、以及重要材料或重大事项需加盖印章的,由院长或书记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学生请假的,根据请假时长和事由,经辅导员审批、报学院书记批准后加盖党章,需要由学工等另行审批盖章的从其规定 。
六、凡涉及到党政、人事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一般报送材料、便函、介绍信需加盖印章的,由学院有关部门审批、书记同意后方可盖章。
七、学生团体活动经相关老师审批、由院长或书记同意后方可盖章。
八、严禁将学院印章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带出。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否则造成丢失等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九、学院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
十、其他未尽事宜和解释由财税学院负责。
工商管理学院用印台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