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完善职教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多渠道招收职教师范生逐年增加培养培训经费
本报讯(记者 翟帆 周仕敏)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要科学构建覆盖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过程的各项制度。
《意见》提出,要完善培养院校招生办法,实行多渠道招收职业教育师范生。在继续做好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同时,探索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办法。
要完善职教师范生实践实习制度,职教师范生在校期间至少应有半年时间到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师范生毕业时,既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也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高层次教师系统培养制度,推进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办学特色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的本科院校提升办学层次。
要健全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要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积极探索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
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加大经费投入,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教专项经费中,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基地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同时,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编制、职务制度,确保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范生优先进入职业院校任教。
《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