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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五四青年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稿:    时间:2010-03-26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教职工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建立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根据学院优秀青年教职工的评选办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将学院第六届优秀青年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4日以后出生),在2008年9月1日(包括9月1日)之前与学院签约的青年教职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工作中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关心爱护学生,热心集体公益活动,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师表形象;

4、教师岗位人员: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在课程改革、教法研究中勇于创新,模范遵守教学常规,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工作绩效考核优良;

5、教辅和后勤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协作精神强,完成岗位职责效果好,年度考核优良;

6、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

二、评选比例和推荐比例

1、评选全校青年教职工总数的15%的优秀青年。严格按标准评选,若不够标准,可少选。

2、各处室、系部在青年职工自荐基础上按本处室、系部满足评选条件的青年职工数的1/4推荐(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可按1人推荐;超过4人不足8人可按2名推荐,以此类推)。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7日以前,各处室、系部将本处室、系部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名单报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报,则视为放弃)。

2、4月中旬,教务处安排教师系列“优秀青年候选人”上公开课。

3、4月下旬,全院举行“优秀青年候选人”业绩汇报会。

4、5月4日评选出第六届“优秀青年”,召开表彰大会。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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