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及《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强大思想引领和坚实理论支撑。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省思想理论战线正县(处)级以上职务领导干部,全省大中小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三、项目数量与资助经费
本批次“马工程”项目拟立项50项,其中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10万元;一般项目40项,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周期1—2年。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行预算制。课题申请人应遵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本批次只能申请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本批次最多参与两项课题;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
4.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申请人获得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其他类型项目资助的,本批次“马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5.在研(2023年10月20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五、课题指南
《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共设立了30个课题。申请人可直接按照课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和方法对课题条目进行调整。
六、工作安排
该项目为B级项目,请有意申报的申报人,报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所在部门同意推荐后,签署《关于对申报院外纵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的意见》表,并将该表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806办公室。
如所在部门资格审核无误,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10月20日17时前进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申请人登录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线上申报要以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书》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为准。
同时请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及《关于对申报院外纵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的意见》(附件6)纸质件1份及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806办公室(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书内容一致)。
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照规范填写,项目负责人签字处请务必签字,其他盖章部分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收齐后统一盖章并签字。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二)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三)立项后凡以“马工程”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字样。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01637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附件: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