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 2016 年至 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部决定于2021年3月5日-5月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认真阅研通知,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提交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相关证明材料至明德楼803办公室,申报评审书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899893225@qq.com。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426
学院联系人:王玉 谢婉莹 84642053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