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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3     作者:     编辑:焦学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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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CPCFE-2021-F-021

我院拟对暑期进行的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进行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内容:
  本次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校园官网改造工程预算99.6万元,教学楼及体育馆修缮预算235.9万元,校园围墙改造预算80万元,工程总预算415.5万元

二、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三、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本项目预算14万元,包干报价,报价超过预算无效。

四、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6条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7.2省外企业还需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7.3人员要求:项目总监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7.4回避原则:为保证本次采购公平性,凡参加了本项目前期咨询、勘察设计、询价等工作的单位,应回避本次监理采购。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六、监理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并对本工程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

监理人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对本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文明施工四控制。

(一)投资控制: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决算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委托人核定,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情况增减预算或决算,但前述增减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2、严格控制隐蔽部位的工程量计量。对于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承包商自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基础、隐蔽工程或签证,应附上示意图以及具体方位图、坐标,否则签证、隐蔽的数据委托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承包商自行承担。

3、负责审查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及费用,同时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单独审批,并申报委托人核定。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

4、根据合同要求,结合监理情况,审核承包商申报的决算书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

5、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审核承包商编制的该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6、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

(二)进度控制:

1、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和各相关合同的要求,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对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商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审查批准后,据此监督承包商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对承包商报送的人工、材料、机械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和指令并监督整改。

3、及时分析进度障碍,提出补救措施,调整总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委托人后,发布相应指令并监督落实。

4、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其执行。

5、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监理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一旦出现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情形,即视为监理人违约,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按本合同监理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控制:

1、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安全文明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2、协助委托人针对施工图提出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进行其它招标工作,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

3、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

4、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承包商整改。

5、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并发布有关指令。

6、审核施工图并提供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7、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8、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重点控制。

9、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10、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11、检查工程质量,对承包商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签发监理通知后,尚应监督相应整改措施的执行,直至整改完毕。

12、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可能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监督施工方实施;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承包商自检后,经监理人认真检查、签证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3、监理应按照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14、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

15、督促承包商向各相关单位申报各环节验收。

16、承包商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报委托人确认,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由监理人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委托人要求变更设计时,在监理人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

17、由委托人提出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监理人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凡由承包商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应经监理人认可,报委托人批准,并要求承包商提供产品鉴定说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监理人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8、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并组织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报委托人批准。检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承包商按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

19、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提交竣工预验收报告。

20、协助委托人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按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移交。

21、监理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整移交委托人。

22、监理人应对承包商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并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违约和人员不到位情况提出处罚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23、监理人应对本工程施工阶段涉及的强制性规范条文的实施告知委托人,向承包商提供实施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

(四)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要求:

1、根据工程实际,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配置相应人员,建立安全与文明施工责任制,落实安全与文明施工有关规范、规定、标准;

2、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有: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塔吊与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并在批准后督促其执行。

3、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4、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发现任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

5、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其它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护工作,防止或减少粉尘、噪音、废气、废水、施工照明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6、监理人应落实自身安全职责,同时向项目管理现场派驻安全监理人员,要加强监理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商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经报委托人同意后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险源的对策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从开工到竣工的七个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承包商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监督检查。

(五)合同、信息管理与协调工作:

监理人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合同与信息管理,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相关信息收集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分析,为避免参建各方产生合同纠纷、规避风险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依法公平、公正地调解纠纷,处理争议及索赔事件。

指定专人做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

做好参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质量监督、检测、测绘、勘察、设计、消防、电梯安装、供水供电等)的协调工作,加强沟通,促进工程实施过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协助委托人签订本项目的保修合同及保修终止合同。

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在保修期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通知监理人的有关人员,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

七、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

2. 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4.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剩余3%监理费。

八、投标文件递送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15189:30-10:00,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地点:皇冠登录入口明德1208室。

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承诺函及按照评分标准的顺序提供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3、密封递交

、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8486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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