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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氛围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4     作者:陈鑫容     编辑:陈鑫容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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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CFE-2022-F-014

我院拟对《校园文化氛围提升项目》采购监理服务,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方式采购(评分标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内容

校园文化氛围提升项目监理服务,只含基础装修部分。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单位自筹,已落实。

本项目预算总价6万元,报价超过6万属无效报价。

三、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业主总体方案设计。

四、项目报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7.2人员要求:派驻项目总监: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7.3省外企业还需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7.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7.5回避原则:为保证本次采购公平性,凡参加了本项目前期咨询、勘察设计、询价等工作的单位,应回避本次监理采购。

五、投标人需报送的资料

1.参与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专业提供该类服务的企业(单位),报价单位必须提供企业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

2.报价单(格式自拟,报价超过预算无效)

3.承诺函(格式自拟)

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必须按照评分标准顺序装订成册做成响应文件

六、参与方式

供应商无须现场报名,直接自行制作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将本项目所需要资料按响应顺序装订,标注页码、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递交。

七、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联系人

请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30-10:00时间段内报送,其他时间不予接收。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

报送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皇冠登录入口南门门口,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会在递交文件时间段内收取投标文件。

采购业务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84871715

监理服务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28-8464203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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