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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校园文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作者:陈鑫容     编辑:陈鑫容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摄影 审稿 孔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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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CPCFE-2022-F-043

我院拟对《2022年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监理服务,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方式采购(评分标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本项目最高限价5.09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属无效报价。

一、服务内容

对《五四青年广场暨团委办公场地文化建设项目》《体育馆非遗工作室与文化提升项目》两个项目实施监理服务,两个项目总投资额154.5263万元。

二、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业主总体方案设计。

三、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四、项目报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6条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7.2人员要求:派驻项目总监: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7.3省外企业还需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7.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7.5回避原则:为保证本次采购公平性,凡参加了本项目前期咨询、勘察设计、询价等工作的单位,应回避本次监理采购。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投标人需报送资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专业提供该类服务的企业(单位),若供应商为分所(分公司),则必须具有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承诺函;

3.报价单;

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5.所有资料必须按照评分标准顺序密封装订成册做成比选响应文件。

、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联系人

2022年11月11日9:30-10:00时,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皇冠登录入口南门门口,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会在递交文件时间段内收取投标文件。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848717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7日

  • 附件【评分标准.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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