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
第二条联盟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皇冠登录入口内)
第三条联盟性质: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是经四川省财政厅批准,在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指导下,由皇冠登录入口作为发起人,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职业院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的自愿联合体。该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联盟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指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共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各自优势,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财经职业教育质量,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联盟设立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联盟聘请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机构、科研院校等组成,对四川省财经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指导。
第六条联盟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经费渠道保持不变。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工作任务:
(一)完善联盟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明晰联盟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联盟成员的深度合作、紧密运行和协同发展。
(二)促进联盟内部资源共建共享。整合联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在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促进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联盟内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参与和主体作用,密切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关系,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实现供需对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
(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发挥联盟整体优势,推进校企合作育人,教学内容及时反映产业发展需求、区域特点和时代特色,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五)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利用联盟平台,组织开展能力水平测试、技能大赛、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交流学习。
(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区域经济提供强力人才支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利用联盟师资资源,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第三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本团体实行单位会员制。单位会员应具备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国公民。单位会员包括学校、机构、组织、企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等。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十条单位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联盟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联盟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拥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四)联盟内行业、企业在选用毕业生过程中,联盟内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
(五)参加理事会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及会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参加理事大会会议及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大会决议,为联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联盟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联盟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大会做出的决议。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由常务理事会产生,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修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四)讨论通过或修改联盟规章制度。
(五)提出联盟发展规划。
(六)审议和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或1/3以上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单位过半数通过。但章程的修改、联盟的终止,须经全体成员单位2/3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成员代表召开理事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
(三)制定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四)审批联盟各项制度和行为规范。
(五)讨论决定理事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理事长的职责
理事长主持联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四)协调联盟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五)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联盟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六)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联盟内的各项任务。受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可以主持联盟工作。
第二十条联盟设立秘书处,由常务理事会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主持开展联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收集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二级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
(五)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联盟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协调联盟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
(八)收集教师专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信息。
(九)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十)收集和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第二十二条联盟内成员需要退出联盟的,书面告知常务理事会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及联盟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经常务理事会或1/3以上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由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联盟终止,须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大会2/3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2021年5月27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